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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文书“泛名化” 的困境与破解路径初探——基于申报“世界记忆工程”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5/3/25 13:56:56 点击量:118 文章来源:吴礼宏供稿 最后更新时间:2025/3/25 13:57:51 作者:龙令洌 录入者:

内容摘要 锦屏文书作为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明清时期林业经济与生态文化的核心历史文献,近年来因名称界定模糊、保护范围泛化等问题,陷入“泛名化”“易名化”的争议漩涡。这种混乱不仅削弱了其学术特色与国际辨识度,更对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构成实质性阻碍。本文通过梳理名称演变、内涵泛化表现,分析其背后的地域竞争、学科介入及保护机制缺陷等成因,及其逻辑错误,对申遗工作造成影响与阻碍的困境,并提出统一命名、跨域协同、学术整合与国际化策略等破局的具体举措,以期为锦屏文书的规范化保护与申遗路径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近年来,学术界出现“泛名化”“易名化”锦屏文书现象,对申报“世界记忆工程”造成了严重干扰,出于某种原因,有的是熟视无睹、视若罔闻;有的则不明就里、推波助澜,有的则避之不及、躲起绕走;有的则别有用心、幸灾乐祸,有的则吃瓜看戏、不嫌事大,有的则首鼠两端、莫衷一是,有的则浑水摸鱼、乱中取利,有的则无视监管职责所在,听之任之;有的则故作大

气,默认各行其是,导致“泛名化”与“易名化”局面愈演愈烈,越发失控难以遏制与扭转,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应引起政界、学界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这是悠关到申报“世界记忆工程”成败的关键因素,这已经成为申遗西行征途中无法回避、无法绕行的一座火焰山,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不然积半个多世纪征集抢救保护的艰辛努力即因此付之东流、前功尽弃,申遗的千里之堤因此毁于蚁穴,功亏一篑,那时方才悔悟恐怕太迟。

“锦屏文书”作为一项承载黔东南苗族侗族人民数百年历史记忆的文化瑰宝,不仅是地方文化认同的核心符号,更是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民间文献遗产的杰出代表。然而,当前部分学者以“学术自由”为名,强行推动“锦屏文书”向“清水江文书”等称谓的“易名化”“泛名化”进程,不仅违背了文献命名的历史依据与政治逻辑、科学原则及国际惯例,更对申遗工作形成了“弊大于利”的实质性阻碍,已不容置之不理和姑息放任了。

这里举个和说明问题的例子: 

一、“锦屏文书”历史定位与文化价值不容篡改  

1.“锦屏文书”的起源与核心地理属性 

“锦屏文书”得名于其最早发现地——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自1964年由杨有赓等学者在锦屏县文斗、平敖、魁胆、瑶白等苗侗村寨首次发现,并征集进馆藏裱糊抢救保护整理以来,这一名称便与地方文化血脉相连。文书内容以明代至民国时期的山林契约、木材贸易记录为主,集中反映了以锦屏为中心及周边县市在“皇木征派”和“商木贸易”中的核心地位。例如,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清水江流域因“古木阴稠”被朝廷征用为“皇木”采办地,锦屏由此成为黔木出山的起点,明清两朝在锦屏“内三江”开设“木市”“木行”,点燃了长达清水江五六百年繁盛的“皇木”贸易和木商文明的烽火,也拉开了内外“三江”演绎百多年“争江”历史大戏的序幕。这一历史背景决定了“锦屏文书”名称的地域专属性和文化标识性。  

2. 名称演变中的政治与学术博弈

在锦屏县率先发现组织抢救保护达五十年之久,终引起了国家层面重视,专门下拨征集抢救经费,并掀起国内外学术界对锦屏文书关注和研究热潮。尽管后续在清水江流域锦屏周边的其他县市(如天柱、黎平等),也组织展开同类文书的征集整理,但“锦屏文书”始终是地方政府和早期学术界、新闻界的主流命名。

自2007年开始,部分学者以“地理分布扩展”为由,主张以“清水江文书”取代“锦屏文书”,尤其是到了2013年以后动作频频。然而,这种更名缺乏充分的历史依据和学术逻辑:

其一,锦屏县作为文书的发源地和集中保存地,至今馆藏量占全州22.3万件的近三分之一;

其二,“锦屏文书”在2010年便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并成为地方政府申遗工作的核心品牌。名称的随意泛化,实质是对地方文化主体性的消解。

其三,锦屏文书是以贵州锦屏县为核心代表,以林业契约文书为主要内容与特色的涵盖贵州、湖南、广西、湖北等数省民族地区的历史档案与原始记录,比“清水江文书”所谓地域涵盖面更广,内容更有特色与代表性,其唯一性、独特性和世界性的价值意义更加突出,更加有国际辨识度。

而清水江文书作为流域涵盖地域更狭小面窄,没有整体性,其内容却泛化成没有特色的流域史料,更加不符合“世界记忆名录” 的三个最基本要求,最关键是不符合申报“世界记忆名录”的硬性资格要求和前提条件,必须首先具备入选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即“中国记忆名录”)这张入场卷。

二、锦屏文书的“泛名化”表现

1、 名称演变与地域泛化

锦屏文书最初以“锦屏林业契约”命名,因其集中发现于贵州省锦屏县而得名,核心内容为明清至民国时期的林业契约。2005年,致公党贵州省委提案将其更名为“锦屏文书”,并将保护范围扩展至清水江中下游的三穗、剑河、天柱、黎平等县。

此后,研究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湖南省靖州、通道等地,甚至涵盖都柳江、?阳河流域,导致名称与地域关联性弱化,出现“清水江文书”“沅水文书”“小江文书”“黎平文书”“天柱文书”“文斗文书”等多重称谓。这种地域泛化使文书的原生性与核心价值逐渐模糊。

2、 内涵泛化与学术争议

原初的锦屏文书以林业契约为主体,其核心人文理念是“诚信、礼法、生态、和谐”,其精髓是诚信精神与契约文化,但近年来部分学者将碑刻、族谱、诉状、田契等非契约类文献纳入研究范畴,甚至提出“锦屏文书应涵盖清水江流域所有社会生活文献”。尽管这种泛化拓宽了研究视角,却稀释了其作为“全球林业法制典范”的核心特色。

例如,法学者关注契约中的“东方契约精神”,生态学者聚焦环保规约、生态典范,民族学者则挖掘其契约社会结构意义,学科间的定义分歧导致学术共识难以达成。

3、 管理与宣传口径不统一

地方档案部门、高校及研究机构在征集与宣传中各行其是:黔东南档案部门强调其原始代表核心地域性,中山大学等机构则使用“清水江文书”泛化体现其流域整体性。这种差异造成公众认知混乱,甚至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引发误解。例如,日本学者基于外流契约的研究成果未与国内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剧了名称与实体的分离。

三、“泛名化”的成因分析

1、 地域保护主义与资源争夺

地方政府为争取文化品牌与财政支持,竞相扩大文书的地域归属。例如,黔东南州在申遗中强调其跨区域属性,而湖南省部分县市则将其纳入本地文化遗产名录。这种竞争性命名导致文书整体性被割裂,削弱了其作为统一文化符号的凝聚力。

2、 多学科介入与学术定义扩张

锦屏文书涉及林学、法学、民族学等多学科,学者基于研究需求不断拓展其定义边界。例如,生态学者将环保碑刻纳入研究,法学者强调契约的法治意义,而人类学者则关注其社会网络功能。这种学科本位主义虽丰富了研究维度,却使核心定义趋于模糊。

3、 保护机制分散与权责不清

目前文书的保护由黔东南州及各县档案局主导,缺乏国家级统筹机构。各县市在征集、整理中各行其是,甚至出现契约原件外流至海外的情况。例如,20世纪80年代日本学者借走近3000份契约原件进行研究,加剧了实体与名称的分离。

四、驳斥“泛名化”的学术逻辑与政治错误  

1.历史依据的谬误:地理范围≠文化核心  

支持“清水江文书”名称的学者常以“文书分布覆盖整个清水江流域”为理由,但这一论点混淆了“地理分布”与“文化核心”的区别。正如“敦煌文书”得名于其核心保存地莫高窟,而非整个河西走廊;“徽州文书”亦以徽州府为命名依据,而非泛称“新安江文书”。强行扩大名称范围,反而模糊了文化遗产的独特性。  

2. 政治逻辑的失范:地方实践需被尊重  

国家和黔东南州为申遗投入巨大资源,建成6900平方米的“锦屏文书特藏馆”,完成19.83万件文书的技术修复,并推动地方立法保护。此时此刻还以“清水江文书”等易名化、泛名化“锦屏文书”称谓,将直接否定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既有努力,甚至引发“名称争议”导致申遗进程停滞。此类学术干预,实质上是对“地方主导、国家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背离。  

3.学术伦理的沦陷:利益驱动下的命名权争夺

部分学者推动“泛名化”“易名化”的深层动机,在于争夺“清水江文书”这一更泛化概念的研究主导权。例如,某些高校团队通过强调“流域整体性”,试图将研究资源从地方机构转移至自身项目。这种“学术圈地”行为,不仅违背了杨有赓、张新民等老一辈学者“扎根田野、服务地方”的初心,更损害了学术共同体的公信力。  

五、“泛名化”对申遗工作的负面影响与阻碍

1、 名称混乱弱化文化品牌效应,削弱分散国际辨识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的申报要求,文献遗产具有“唯一性、代表性、全球意义”。而以“清水江文书”等这一类名称的泛化使用,导致国际学术界和评审机构对申遗主体产生认知混乱。例如,日本学者曾称其为“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西方学者则多关注其“混农林系统”特征。

名称的不统一,使得申遗文本难以聚焦核心价值,削弱了“锦屏文书”作为“中国第三大地方文献发现”的独特地位。锦屏文书的多名称并行,导致地域泛化稀释了独特性,将文书定义为覆盖湘黔两省的“泛流域文献”,其作为“全球林业法制典范”的特色已被兑水稀释,难以满足“突出普遍价值”的要求,易使评审机构误判其核心价值,例如与“徽州文书”“敦煌文书”的差异性难以凸显。

2. 割裂地方文化认同,挫伤基层保护积极性

“锦屏文书”的命名与地方文化认同深度绑定。锦屏县自20世纪60年代起便由锦屏县政府档案部门自发组织开展征集抢救与整理,2006年两次被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的重要批示,是年贵州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了“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档案局(馆)。

2008年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准的“锦屏文书特藏馆”建设项目,2010年落户锦屏县实施,2015年投资近3000万元,高10层楼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的“锦屏文书特藏馆”,在锦屏文书发祥地和发源地的锦屏县三江镇两座风雨桥汇合处的赤溪坪犁头嘴建成投入使用,同时以“中华诚信精神,世界生态典范”为主题的“锦屏文书陈列馆”建成开馆迎接游客的参观,其名称已成为当地文旅产业的核心IP。

学术界以“清水江文书”等多种称谓对“锦屏文书”实施泛名化和易名化,采取“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混淆是非”等不遵尊重事实误导视听的不正当操弄手段,不仅漠视了锦屏人民的文化贡献,更可能引发其他县市的资源争夺,破坏现有的“州县联动”申遗机制,将会造成对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对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国保称谓的唯一性,对贵州省委省政府成立锦屏文书抢救保护领导小组的国家制度权威性,对省人大常委立法权的合法性,也是对省政协提案答复的严肃性进行极其严重的挑衅与否定,更是对黔东南党委政府以锦屏文书称谓申遗的正当性等等构成严重挑战、影响与损害。  

3. 背离“二为”方针,助长学术功利主义 

“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针,要求学术研究尊重地方实践、服务国家战略。然而,“泛名化”“易名化”现象背后暴露出部分学者脱离实际、追逐“学术话语权”的功利倾向。例如,有研究者以“扩大研究范围”为由,将文书内容泛化为“清水江流域经济史”,却忽视了其核心价值在于“苗侗民族混农林智慧”这一独特主题。这种“为学术而学术”的倾向,既违背了“双百”方针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初衷,也偏离了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要求。  

现有学术研究分散于地方机构、高校及国际团队,缺乏统一框架。例如,国内学者侧重林业经济,而日本学者聚焦契约法律结构,研究成果分散影响品牌整合,难以形成协同效应。

六、破解困境的对策与建议

1、 统一命名规范与核心定义

正名行动:以“锦屏文书”为总称,明确其以林业契约为主体、以锦屏县为起源地的核心代表属性,其他地域文献可作为“清水江流域文书”子类。

学术共识:召开国际研讨会,联合中外学者制定《锦屏文书定义与分类标准》,限定其内涵为“明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林业契约及相关法律文献”。

2、 构建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

行政管理:由贵州省档案局牵头,联合湖南省及国家档案局成立“锦屏文书保护委员会”,统筹征集、修复与数字化工作。

法律保障:推动跨省域联合立法,禁止文书非法交易与毁损,并借鉴锦屏县“司法保护令”模式强化法律威慑。

3、强化名称的法定效力

建议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呈书国家档案局联合贵州省人民政府,确立"锦屏文书"为申遗唯一官方名称。各流域内其他县域文献可采用诸如"锦屏文书(天柱卷)"等次级分类,既保持整体性又维护核心品牌。此举符合《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立法初衷,更是申遗工作的必然选择,更是下步对《锦屏文书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或制定与《条例》具体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和任务。

4、倒逼学术界回归务实研究。

借鉴“锦屏文书文化节”“清水江木商文化论坛”“锦屏碑墙”等成功经验,将“锦屏文书”的保护与苗侗村寨旅游开发结合,通过文化节、纪录片、数字博物馆等形式,增强公众对“锦屏文书”名称的认同感,提高民众的民族文化自信,自觉维护锦屏文书文化品牌。

在乡村振兴涉及文化旅游等具体实践中,保护开发利用锦屏契约文书的实际价值,真正获得经济利益,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充分收获传统诚信精神的熏陶,与契约文化带给人们的社会正能量。

5、强化学术整合与国际宣传

研究平台:建立“锦屏文书全球数据库”,整合黔、湘两省及海外收藏的契约影像与研究成果,实现多语种开放共享。

品牌营销:以“东方契约精神”与“生态法治传统”为核心,制作多语种纪录片,参与国际档案展览,提升国际认知。

6、优化申遗策略与资源投入

申遗路径:分阶段推进,以“锦屏文书”中具有唯一性、代表性、世界意义的“锦屏林业契约”作为核心代表的主要特色和内容,进行精心总结提炼“锦屏文书”具有的唯一性、独特性和世界性,突出其普世意义的全球价值,进行申报《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再以扩展项目形式纳入流域其他文献,最终冲刺“世界记忆工程”。

资金保障:设立省级专项基金,整合中央财政、省级配套、吸纳社会资本,引进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组建“申遗智库团队”,支持文书修复、学术研究及国际推广。 

七、破解泛名化困境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法律规范与政策统筹  

1.修订地方立法,统一法定名称

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中增设条款,明确“锦屏文书”为唯一法定名称,禁止在官方文件、学术出版物及公共宣传中使用“清水江文书”等替代性称谓。同时,制定《实施细则》,对违规使用泛名化的行为设定处罚标准。

对省人大《锦屏文书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发布实施后,凡涉及未经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非法公布出版锦屏文书复制件,及不规范使用法定名称的出版社及编辑责任单位,发律师函限期整改,并启动追究经济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明知有《锦屏文书保护条例》法律规定,而有意有法不遵、有章不循、有规不守在公文、报告、信息等涉及故意不规范使用法定称谓要进行训戒问话,限时纠正消除不良影响。

2. 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  

建议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呈书国家档案局联合贵州省人民政府,明确“锦屏文书”为申遗唯一官方名称,并在学术出版物、国际会议中规范使用。对于流域内其他县市的文书,可采用诸如“锦屏文书(天柱卷)”等次级分类方式,既保留地方特色,又维护核心品牌。

这不仅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初衷,也是申报“世界记忆工程名录”的必然要求与选择,更加是锦屏文书的普世意义与价值的重要体现,尤其是锦屏文书成为“世界记忆工程”,展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重要影响力,及对世界文明进步的重大贡献,更必然是弘扬锦屏文书“诚信、礼法、生态、和谐”人文理念和“契约文化”核心精髓的最终目标追求。

联合贵州、湖南、广西三省区签署《锦屏文书保护与名称使用协作协议》,统一三省区档案、文旅、教育系统的命名标准,并通过省级人大监督执行。  

(二)凝聚学术共识与标准构建  

1.推动学术共同体建设  

由清华大学、中山大学、贵州大学等核心研究机构牵头,成立“锦屏文书学术命名委员会”,发布《锦屏文书命名与术语使用指南》,规范研究领域内的称谓。通过国际学术会议(如“锦屏文书文化节”)强化全球学者对统一名称的认同。

呼吁教育部、社科院等机构出台《文化遗产命名伦理指南》,规定文献遗产命名需遵循“历史优先、地方共识、政治合规”三原则。对滥用泛化名称、干扰申遗工作的学者,应建立学术评价惩戒机制。

贵州省委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用好锦屏文书法定称谓,要求贵州省社科联下一步必须严格规范、统一使用法定名称“锦屏文书”,开展国家省州社科项目名称的申报和下达,纠正原来泛化锦屏文书的“清水江文书”,以提升明晰“中国档案文献遗产---锦屏文书”在社科界的辨识度和文化品牌的集中性影响,发挥学术研究的关键项目引领作用。

贵州省社科联在申报新一轮和新年度涉及锦屏文书课题的国家社科项目名称上,必须纠正之前未经认真辩别而主观臆断、想当然地误以为“清水江文书”涵盖的地域更广,而不知“锦屏文书”概念是“以锦屏县为核心代表的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文书”,不仅涵盖了贵州的清水江、都柳江、?阳河和湖南的沅江等流域,也涵盖了广西、湖北等西南数省区。

2. 深化价值研究与文献整理

突出锦屏文书的“唯一性”标签,例如其记载的“林粮间作”“人工杉木栽培体系”等混农林经济模式,以及“白契”诚信文化,通过《锦屏文书影印集成》《国际版研究丛书》等出版物,构建不可替代的学术话语体系。  

(三)构建多层次宣传矩阵  

1. 官方媒体的品牌化传播

联合国家档案局、央视等权威平台,推出《锦屏文书:中国生态智慧的千年密码》系列纪录片,强调其作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世界记忆候选项目”的独特性,淡化地域性标签。  

2. 数字化与新媒体的精准渗透  

利用短视频平台(如抖音、B站)发布“一分钟读懂锦屏文书”系列科普内容,邀请文旅博主、学者制作专题内容,强化“锦屏文书”关键词的搜索权重。同时,在“数字中国”框架下,搭建“锦屏文书全球共享数据库”,以“方便快捷的远程数字化网络信息资源研究利用”为目标,服务好全球锦屏文书研究各方面专家开放利用的获取形式,提升国际可见度。  

(四)行政赋能与机构改革  

1. 设立专职管理机构  

在黔东南州档案局下设全州“锦屏文书”研究院(政府官方研究机构),办公地点设在锦屏文书特藏馆,负责监督全州范围内锦屏文书抢救保护研究利用和开发特别是学术研究等工作,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的品牌推广工作,并协助州锦屏文书申遗办记工作专班,对接国家档案局申遗专项小组和国家省州社科联的学术项目规范申报立项名称等问题。

在州档案局下直属直接成立全州民间契约文化研究协会(民间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办公地点设在锦屏文书特藏馆,负责管理黔东南州各相关研究锦屏文书的社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民间学术研究等工作。

将成立于锦屏县档案馆的股级机构 “锦屏文书研究中心”升格为政府正科级单位,直属州级“锦屏文书”研究院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办公地点设在锦屏文书特藏馆,负责指导协调各县锦屏文书具体研究工作业务。

2. 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将“锦屏文书名称规范使用率”列为州县两级政府的文化工作考核指标,通过定期督查与通报机制,确保基层单位在宣传、教育、旅游等领域严格落实命名标准。  

(五)国际协作与话语权提升  

1. 接国际标准,突出世界性价值

在申遗文本中重点阐释锦屏文书对东亚、东南亚混农林经济的深远影响,例如其与日本“里山倡议”、菲律宾梯田文化的关联性,借助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平台扩大国际认同。  

2. 发起跨国研究项目

与日、韩、东南亚国家的高校合作,开展“锦屏文书与亚洲传统生态治理比较研究”,通过联合出版、国际巡展等形式,将“锦屏文书”固定为全球学术界的标准术语。             

3. 强化国际传播,讲好“中国故事”

在申遗文本中突出“锦屏文书”所体现的“苗族侗族生态智慧”“契约精神与社区治理”等主题,回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可持续发展”与“文化多样性”的关注。同时,我们还可以邀请国际专家参与锦屏田野考察,以实地体验巩固名称认同,并借此弘扬字字句句都是千金诺言的锦屏文书,继续发挥其推动地方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作用,将来必将在世界民族的文明大舞台上,展现出它独特的魅力与风采。

结语

锦屏文书“泛名化”既是学术活力的体现,又是造成“易名化”困局的主因,同时折射出锦屏文书保护机制与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不足,成为制约妨碍申遗能否成功入选的最大障碍和不可控因素。唯有通过规范命名、跨域协同、学术整合与国际化策略,方能化解争议,使其以清晰的定位与独特的价值跻身“世界记忆”之列,为全球文化遗产保护贡献中国智慧。

“锦屏文书”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当代中国文化自信的载体。在全球化语境下,我们必须警惕以“学术自由”为名的文化解构行为,“学术自由”不能逾越“二为”与“双百”方针,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坚守政治意识形态底线,服从和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和为党和国家政治大局的研究立场。唯有如此,才能让这份“杉乡记忆”真正走向世界,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鲜活注脚。  


参考文献

1、中国新闻网. 贵州锦屏文书:“东方契约精神”根植民间五百年, 20232.

2、徐晓光, 龙泽江. 贵州“锦屏文书”的整理与研究, 20185.

3、贵州省锦屏县档案馆. 锦屏文书起源、现状及类别特色, 20207.

4、国家档案局. 贵州黔东南全力推动锦屏文书申报《世界记忆名录》, 202412.

5、人民网. 锦屏文书:每一份都承载着历史, 20188.

6、中国民俗学网. 锦屏文书:尘封百余年的文化遗产, 200914.


 作者简介: 龙令洌,男,侗族,锦屏县档案馆(史志办)锦屏文书研究中心研究工作者。作品在国家级报刊头版头条发表,多次入选头版头条新闻大赛。曾获全国征文大赛二、三等奖多次,多次应邀参加省社科、侗学、法学、档案学和非遗文化等学术论坛与研讨会。作品收入《21世纪医疗与医政工作实务》《人文世界》《侗族通史》《侗族通鉴新编》与《侗族地区乡村振兴与文化、经济高质量融合发展》等丛书。著有《锦屏文书:走向世界的杉乡记忆》(中国文化出版社2016年)、主编有《瑶白摆古志》(团结出版社2022年)。研究方向:民族文化旅游、区域经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锦屏文书保护与传承等。邮箱:dajlll695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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